近日,一篇题为《女律师十年体检未有“患癌风险”预警,确诊已是肾癌晚期》的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。报道称,北京执业律师张女士连续10年在爱康国宾进行体检,从未检查出患癌风险,却在2024年被确诊为“透明细胞型肾细胞癌”。张女士认为爱康国宾存在漏检、误检问题,质疑爱康国宾是“假体检”。对此,爱康集团多次回应称不存在漏诊或误诊情况联华配资,确认自身无责,愿接受第三方权威机构鉴定。(7月19日光明网)
10年体检从不间断,到医院检查,却发现已是癌症晚期。这不仅是张女士一个人的遭遇,且是颇为普遍的现象。这难免让人质疑联华配资,体检的意义何在?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,这种争议很难扯出个子丑寅卯来,真要以漏诊等为由来追究对方的责任,往往会面临技术扯不清、管理方面没有明确规则等问题,最终很难追责和维权。
体检漏诊争议极难化解,一个重要的原因是,目前对于体检机构,既缺乏细致的技术规范,又缺乏明确的指标约束。减少类似纷争,当务之急是要完善体检技术规范,科学制定技术考核指标。除了此之外,还要通过规则设计,避免体检成为“一锤子买卖”。体检“售后服务”通常局限于复诊,没有建立长期观察、动态健康管理、日常走访等立体服务机制。其弊端在于,即使体检后很快出现异常指征,体检机构也浑然不觉。在这起事件当中,张女士体检时已被检查出右侧肾脏“钙化灶”,但体检机构对此只作一次性解读,缺乏长期跟踪随访,对疾病演变后知后觉,也就在所难免。
当双方各执一词时,第三方力量及时补位至关重要。尽管对体检效果缺乏明确的评判标准,但并不缺乏原则性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明确,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,造成患者损害的,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假如经第三方评估认为,按当时的医疗水平应该查出疾病,但体检机构没有查出,体检机构就应该为此担责。在这起事件中,其他医疗机构确诊患者患癌,体检机构却未能确诊,这是出于时间差,还是因为体检机构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所致,需要第三方机构给出专业判断。
疾病管理从重治疗转向重预防,体检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,体检行业有望迎来快速发展,漏诊等争议必然会相应增加。尽快为体检套紧技术“笼头”,让体检变得既规范又高质,方能化解类似争议,让公众和体检机构均能够从中获益。
文|唐传艳联华配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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